5.1 一般规定


5.1.1 水力发电厂投入运行时,消防设施应同时投入运行。
5.1.2 消防设施检修维护等工况暂时退岀运行,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揹施。
5.1.3 消防值班室应存放消防系统图、设备管路布置图、电源接线图、设备布置图、运行规程等。
5.1.4 值班人员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并记录,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的表A.1。
5.1.5 水力发电厂发生火灾时,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火灾处置并报警,相关设备的火灾处置参见附录B的表B.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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